自上海2013年12月17日率先出臺國資改革意見以來,截至2014年8月底,全國已有包括上海、北京、廣東、天津、重慶等在內的16省(市)公布了地方國資國企改革方案。2014年6月至8月為各地改革方案發布的集中時段,共有10個省(市)在此期間發布;從地域分布看,主要集中在華東、華北、西南、西北等片區。
改革目標各有側重
從各省市國資改革目標看,地方政府均具有較強的改革意愿與積極性,圍繞地方經濟發展規劃,從對國有資本的功能定位出發,因地制宜,清晰地提出了到2020年國資國企改革的主要目標、路線圖和進度指標,增強了改革的可操作性和執行力。
從改革目標的構成看,16省市均提出了要實現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制的轉變。提出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的有15個省市;提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有14省市,提出優化國資布局結構的有14個省市。上述三方面要點,基本成為各地改革方案的標配。此外,上海、江西、湖南、重慶、甘肅等5省市還明確提出建立幾家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的改革目標。
不同地區國資國企改革的核心主題,均圍繞“釋放企業活力”展開行動,但在具體側重上存在一定差異。
改革熱點層出不窮
地方改革方案的內容,從微觀層面看,主要集中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施分類管理、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從宏觀層面看,則多注重優化國資布局結構、完善國資監管體制等方面。
(一)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十八屆三中全會賦予混合所有制經濟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地方國資改革意見中,均對混合所有制的政策導向、行動計劃和實現形式加重筆墨,并進行了具體部署和籌劃。
一是政策導向上,積極探尋發展混合所有制的領域、比例和路徑。在推進股份制、投資主體多元化的產權制度改革中,分別圍繞國有資本增量發展、分類設置國有股權比例、引進戰略投資者以及提升國有資產證券化等方面進行了詳細部署,也有部分省市提出了要引導非國有資本進入公共領域以及國有資本投資非公領域的政策措施。
二是在行動計劃上,明確實施步驟、程序和時間表。已出臺改革方案的16個省份中,有一半的省份明確了發展混合所有制的時間表和目標。
三是在實現形式上,強調因地制宜、敢試敢闖。大部分省市均提出了以發展員工持股、整體資產或核心優質資產上市,以及引入或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等多種形式,但因各省市的國資質量、布局結構的現狀特征和基礎條件各不相同,在具體的操作方式上,呈現出了差異化特征。
(二)深化國企分類監管
分類監管的核心,是在厘清政策性業務與競爭性業務基礎上,通過有效監管提高國有資本的效益或效率。
由于各地國有資本現狀的差異性較大,很難有統一的分類標準。國企分類和分類監管方法可以在改革實踐中積極探索,只要能緊密結合地方國資的實際情況、準確定位國有資本的戰略功能,有利于國企發展和國有資本實現保值增值,就是有效的分類和分類監管辦法。從已公布方案的各省市中,大部分均對企業功能進行了劃分,有11個省級方案按照公共服務類、功能類、競爭類三個標準劃分。
(三)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
各省市主要從規范法人治理結構、推進市場化選人用人及完善長效激勵約束機制等方面,對推進現代企業制度進行了具體部署。
(四)優化國資布局結構
各省市國資改革方案均對國有資本存在的重點領域、產業類別和結構比例等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總體方向是推動國有資本從傳統產業向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戰略新興產業等集中;促進國有資本流向民生公益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同時,加快劣勢企業與低效資產的退出。
此外,在此輪改革中,多數省市對國資集聚的比例也有明確的規定,如上海、江蘇、江西、北京、重慶等8個省份不約而同地提出要將80%的國資集中在重點領域;天津更是指出到2017年底,天津90%的國有資本要聚集到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國有資本布局聚集在40個行業左右。但是,結合當地國資的實際情況,各地國資布局重點又都有所側重。
(五)完善國資監管體制
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的顯著特點是以國資改革帶動國企改革,國資監管機構轉向以“管資本”為主履行職責,也在諸改革方案中得以體現。梳理各省市國資改革方案,均提出要從監管體制、監管方式方面做出重大調整。
改革頂層設計和配套細則要盡快推出
總的來看,目前國資國企改革形成了良好的氛圍,各方都對國資改革充滿了期待,央企與地方政府也有較好的響應,大家普遍認識到,國企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主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占據支配地位,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當前是加快推進國企改革步伐的好時機,既利于短期穩增長,又有利長遠調結構。同時,各地方案也呈現出一個非常明顯的特征,就是國資國企改革沒有終極模式,必須結合當地實際進行,比如北京特別強調首都功能定位;上海著重突出產業化引領、國際化發展,廣東則積極引入市場機制,大力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實現方式,這些都是結合當地區域經濟發展定位而提出的改革重點。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中央關于國資國企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相關配套政策尚未出臺,各地在推動改革措施落地過程中,更多的還是以試點探索和個體突破為主,大規模整體推進仍然面臨不小的困難,主要體現在:
一是如何界定管資本為主背景下國資委的角色和定位。國資委如何授權或放權,授權或放權的內容和范圍,國資委行使職權的權力邊界等,在目前各地改革方案中還不明確。
二是如何界定混合所有制的邊界。目前各地對混合所有制的邊界界定和而不同。其中,廣東較為激進,認為除了極少數國企和國資投資運營公司外,均可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而天津的意見相對謹慎,要求在重要民生領域保持國資控股,在優勢支柱行業和金融核心企業相對控股。總體來看,實施混合所有制的具體領域、混合比例、股權結構和實際控制權等問題,還急需中央層面提供總體規劃和細則指導。
此外,在如何改革授權經營體制,組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在管理層激勵和員工持股等方面,都急需中央層面有頂層設計意圖、比較明確的規范文件和操作性實施細則,以確保地方改革符合總體改革方向。
(文章來源:上海國有資本運營研究院課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