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頻道 記者從“12319”城建熱線獲悉,天津市建交委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燃氣、供水、熱力等地下管線的管理,避免類似南京燃爆事故的發生,特做出如下規定。
一、凡涉及地下管線的新開工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開工前,向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部門詳細了解施工區域內的地下管線信息,請權屬單位提供詳細資料,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等相關單位進行地下管線情況交底,在現場顯著位置標明各類地下管線的類型、埋深、位置、尺寸。
二、在申請施工許可前,建設單位應向市和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供氣、供電、供熱、供水、通訊等地下設施資料,以及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共同制定的地下管線安全防護措施。
三、建設、施工、監理和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應共同制定地下管線安全防護措施。
四、施工單位應針對地下管線特性,編制專項應急預案和響應機制,配備搶險隊伍和裝備。
五、監理單位應當認真審查施工方案和地下管線專項保護措施,并提出審查意見。
六、施工中,管線權屬單位應派人到現場監護。發現地下管線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時,應暫停施工。
七、建設工程安全監督部門應將地下管線保護納入安全監督范圍,加強對施工現場地下管線的監督執法,杜絕施工中因管線遭破壞造成的事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