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出臺《關于促進高速公路應用聯網電子不停車收費技術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決定在基本具備條件的省(區、市)和區域加快推廣應用高速公路聯網電子不停車收費(ETC),逐步形成跨省區聯網的收費格局,并加快形成規模化應用和產業鏈,充分發揮規模效益,在大幅提升服務水平的同時實現節能減排、節約土地和節省費用,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暢通、便捷、安全、高效、綠色的公路交通運輸服務體系。
力爭明年年底ETC用戶達到200萬
《意見》明確,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高速公路ETC總體規劃、技術標準的制定、指導協調和推廣應用工作。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區域內高速公路ETC的組織實施和協調指導。各級財政、發展改革(物價)部門分別從資金保障、項目審批、價格管理等方面給予支持和指導。
《意見》提出,力爭到2011年年末,全國高速公路ETC平均覆蓋率(設置ETC車道收費站數量占高速公路收費站點總數量的比例)達到30%,ETC車道數達到2500條,ETC用戶量達到200萬個,非現金支付使用率(非現金交易筆數與總交易筆數之比)達到10%。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全國高速公路ETC平均覆蓋率達到60%,ETC車道數達到6000條,ETC用戶量達到500萬個,非現金支付使用率達到40%。
新建高速公路應同步建設ETC
《意見》要求,未實現轄區內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的省(區、市)應在“十二五”期內實現聯網收費。經濟關系密切、具備條件的區域內的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推進區域聯網收費。當前重點要推進珠三角地區的跨省區ETC聯網。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的周邊省份,可根據本地實際和需求逐步并入上述三個區域ETC聯網范圍。西南、東北等其他經濟聯系密切的區域,也應根據未來發展需求推進區域ETC聯網。
新建高速公路應同步建設ETC,并在收費站設置或者預留必要的ETC車道,相關費用納入高速公路建設總概算中。已經運營的高速公路應安排改建計劃,逐步在收費站設置ETC車道。在現有人工收費車道以及現階段尚不具備實施ETC的收費公路上,要積極推進實施以非現金付費為主的收費方式。
加快建設并逐步擴展ETC客戶服務網點
《意見》要求,要進一步完善高速公路ETC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以及具有ETC儲值和銀行卡應用功能的IC卡相關技術規范,建立統一的服務監督、考核、投訴和管理制度。
各地要加快建設并逐步擴展ETC客戶服務網點,建立數據共享、代理充值、代理服務等合作機制,為ETC用戶提供跨省(區、市)的服務功能。不斷拓展ETC客戶服務網點的覆蓋范圍,提高網點覆蓋密度,為ETC客戶充值、查詢、車載設備維護等提供便利條件。
在對現有ETC技術進一步研究完善的基礎上,可對衛星定位、3G、RFID等技術在ETC領域的應用進行研究,不斷提升ETC系統的安全性、便捷性、開放性與兼容性。
通行費優惠幅度原則上不少于5%
《意見》強調,各地要加大投入,加快ETC車道、客服網點和省級聯網結算中心建設。從2011年起,交通運輸部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對ETC車道改造等給予支持。
各地要加強與商業銀行的合作,通過多種途徑降低用戶安裝ETC車載設備成本,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為用戶免費安裝ETC車載設備。
對于已經實行聯網不停車收費的省(區、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要對ETC用戶(包括記賬卡等非現金支付方式用戶)給予通行費優惠,優惠幅度原則上不少于5%。
各地要把ETC相關設備、產品納入年度交通產品質量行業抽查的范圍,確保不停車收費設備和系統的標準符合性、互聯互通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