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
2012-06-20 10:29:17 來源:住房城鄉建設部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公用事業建設,促進市政公用事業健康發展,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下發通知,就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提出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指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基本原則是,要堅持公平競爭,實行分類指導,強化政府責任。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公用事業建設,應與其他投資主體同等對待,不對民間投資另設附加條件。凡是實行優惠政策的投資領域,其優惠政策同樣適用于民間投資。要確保政府對市政管網設施、市政公用公益性設施和服務等領域的必要投入,并加強行業監管,切實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利益。
對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途徑和方式,實施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打破壟斷,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開放市政公用事業投資、建設和運營市場,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允許跨地區、跨行業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與運營;鼓勵民間資本采取獨資、合資合作、資產收購等方式直接投資城鎮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等項目的建設和運營;鼓勵民間資本以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城市道路、橋梁、軌道交通、公共停車場等交通設施建設;鼓勵民間資本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模式,進入城鎮供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環衛保潔、垃圾清運、道路、橋梁、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運營和養護;鼓勵民間資本通過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投資基金、股票等間接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運營;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參與企業改制重組、股權認購等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根據行業特點和不同地區的實際,政府可采取控股或委派公益董事等方法,保持必要的調控能力。
實施意見明確,要營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及時、廣泛、充分發布特許經營項目的相關信息,在招標、評標等環節中,平等對待民間資本,嚴格按照招投標程序,擇優選擇特許經營者,為民間資本創造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要完善價格和財政補貼機制,對民間資本進入微利或非營利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城市人民政府應建立相應的激勵和補貼機制,鼓勵民間資本為社會提供服務。此外,要加強財稅、土地等政策扶持,拓寬融資渠道,加強技術指導服務,完善信息公開制度。
實施意見強調,要完善法規政策體系,確保政府投入,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各地要健全市政公用產品、服務質量和工程驗收等標準規范,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對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質量進行檢驗、檢測和檢查。嚴格按照有關產品和服務質量標準的要求,對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質量實施定點、定時監測。監測結果要按有關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必要時應通過適當的途徑向社會公布。要加強對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的價格、成本監管,通過產品和服務成本定期監審制度,及時掌握企業經營成本狀況,為政府定價提供基礎依據,形成科學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防止成本和價格不合理上漲。
實施意見提出,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預警和應急機制,健全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制度。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完善公眾咨詢、投訴和處理機制,建立及時暢通的信息渠道,尊重公眾的知情權。要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誠信管理體系和誠信信息發布平臺,建立黑名單制度和失信懲戒機制,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