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中共中央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正式施行。修訂后的《準則》共8條、281字,包括導語、黨員廉潔自律規范和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范等3部分,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四個必須”“八條規范”。
導語部分,重申關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優良傳統作風、高尚情操等“四個必須”的原則要求,強調廉潔自律、接受監督的主旨,最后將落腳點放在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上,以體現修訂準則的目標要求。
黨員廉潔自律規范部分,圍繞黨員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提出“四條規范”。
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范部分,針對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圍繞“廉潔從政”,從公仆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方面,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條規范”。
“黨員廉潔自律規范”和“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范”共八條,統稱“八條規范”。
“四個必須”“八條規范”的內容源自黨章和黨的幾代領導人,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同時借鑒參考了一些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精華的箴言警句。
修訂后的《廉潔自律準則》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針對現階段黨員領導干部和黨員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原則要求和規范,展現共產黨人高尚道德追求,體現古今中外道德規范從高不從低的共性要求。一是緊扣“廉潔自律”,去除與其無直接關系的條文。二是堅持正面倡導,將“8個禁止”“52個不準”有關“負面清單”內容移入同步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三是面向全體黨員,將適用對象從黨員領導干部擴大到全體黨員,充分體現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四是突出“關鍵少數”,抓住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重點,提出比普通黨員更高要求。五是刪繁就簡,努力做到簡潔、好懂、易記。修訂后的《廉潔自律準則》,是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廉潔自律規范,是向全體黨員發出的道德宣示和對全國人民的莊嚴承諾。